標準檢驗局自今(100)年1月1日實施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 

 
2011/01/05

標準檢驗局自今(100)年1月1日實施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每年均針對當前流行或有安全顧慮之消費商品,辦理列入強制性檢驗範圍之檢討,鑑於水族箱是相當流行的居家擺設,且緊鄰水族箱使用,較易受濕氣及水漬影響而產生漏電及電擊等危險之虞,標準檢驗局遂於99年8月11日公告自今(100)年1月1日起將水族箱用燈具商品依商品檢驗法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

標準檢驗局表示,水族箱用燈具自今年1月1日起列屬應施進口及國內市場強制性檢驗之商品,該類產品業者於完成檢驗程序,並於產品本體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後,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該局呼籲相關廠商儘速辦理商品型式試驗及完成必要之檢驗程序,以免屆時影響商機。自今年1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對違規業者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水族箱用燈具商品之檢驗範圍包含使用於水族箱上及水族箱內之照明燈具。檢驗方式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並於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採驗證登錄檢驗方式者,商品取得驗證登錄證書後,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廠商即可憑以進口或出廠銷售,不須再向該局報請檢驗。

標準檢驗局強調,經檢驗合格之水族箱燈具產品仍應於適當環境下正確使用,以避免因環境不良或使用不當造成災害。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燈具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標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附 )。
2.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安裝及維修時,應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慎防燈具掉落水中,以避免電擊危險。
4.清潔保養時,切記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應避免水漬進入燈具內部,以免產生電擊危險。
5.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6.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以上水族箱燈具強制性檢驗國家標準,京鴻檢驗(JHET)已領先業界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與標準檢驗局(BSMI)之認證,並已成為標準檢驗局之指定實驗室,若有需要任何服務歡迎來電洽詢。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引用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ct?xItem=26964&ctNode=1510&m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