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 

 
2010/12/23
能技字第09804018590號令
98年8月3日公告即日起實施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
一、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及能源效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125規範之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
(二)能源效率測試條件及方法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之測試條件及方法應符合「CNS 14125」規範內容要求。
(三)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基準
1.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效率標示值及實測值不得小於下列基準值:
分類 標示功率範圍 發光效率(lm/W)

無罩
功率<10W 60.0
10W≦功率<15W 62.0
15W≦功率<25W 64.0
25W≦功率<55W 66.0
55W≦功率 68.0

有罩
功率<20W 50.0
20W≦功率 60.0

2.平均演色性指數應於80.0以上。
3.1000小時之光束維持率應於90.0%以上。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需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需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發光效率(lm/W)。
(四)產品發光效率(lm/W)、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之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
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