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公告】修訂「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將於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公告摘要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2025年3月20日)

📌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

📝 修訂重點:針對緊急照明燈的光學性能與電磁相容性/電氣安全要求進行強化,將直接影響製造商、進口商與測試實驗室的檢測規劃

📂 發文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 公告原文連結點我前往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修訂原因

緊急照明燈在火災、停電等突發狀況下,必須在短時間內提供足夠且穩定的照明,確保人員能安全疏散。隨著 LED 技術與電源控制模組的發展,產品種類與應用場景日益多元,但同時也可能帶來亮度不足、電磁干擾等潛在風險。此次修訂即是為了提升產品品質與安全性,確保市場上的緊急照明燈符合最新的國際安全趨勢。

修訂重點比較表

項目 修訂前要求修訂後要求
(115/01/01 起)
說明
總光通量測試(Luminous Flux)無明確規範或僅針對局部亮度測試新增「必須測試燈具總光通量,確認整體光輸出是否達標」屬於光學性能檢驗,確保緊急照明燈在規定時間內能提供足夠亮度
EMI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無明確 EMI 測試要求新增「必須進行 EMI 測試」屬於電磁相容性(EMC)檢驗,避免對其他設備造成干擾
電氣安全性僅依一般電器安全規範(如耐壓、絕緣)強化或明確化相關電氣安全要求包含防漏電、過熱保護等,與 EMI 要求相輔相成
施行日期沿用舊版要求115 年 1 月 1 日 起全面施行自施行日起送測的產品必須符合新版基準

對製造商與進口商的影響

  • 測試項目增加:新增的總光通量與 EMI 測試,將使送測流程與成本上升,建議廠商提前安排預算與排測時程。
  • 設計需符合新規:產品設計階段就需考慮光通量輸出與電磁相容性,避免後期無法通過測試。
  • 舊產品須重新送測:自 115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送測的產品皆須依新版基準檢測,舊有型號若有設計變更也需重新驗證。

京鴻建議

此次「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修訂新增《總光通量測試》與 《EMI電磁干擾及相關電氣安全性檢測》,京鴻檢驗均具備完整測試能力與認證資源,可一次滿足新版基準的送測需求,建議廠商及早規劃產品設計與檢測時程,避免市場銜接空窗期。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歡迎洽詢服務窗口:京鴻 王小姐 (05)599-0970~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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