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會】LED 光源控制裝置納入應施檢驗,自 2027 年起正式上路

公告摘要

📅 說明會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2025年8月20日)

📌 施行日期: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

📝 說明重點:隨著照明市場快速演進,LED 光源控制裝置(LED Driver)使用普及。為提升產品安全與市場一致性,主管機關公告:自 2027-01-01 起,特定範圍之 LED 光源控制裝置將納入應施檢驗,上市前須完成商品驗證登錄。

📂 說明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公告原文連結點我前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

納入範圍

  • 適用:獨立式(安裝於燈具外部)、具外殼保護之內置式;額定交流電壓 300V 以下、額定消耗電功率 500W 以下;供一般照明使用。
  • 不適用:整合式(構成燈具不可替換之一部分)、電壓 > 300V 或功率 > 500W、非一般照明(如捕蚊燈、UV 燈、特殊用途)。

檢驗標準

  • CNS 61347-1(107 年版)、CNS 61347-2-13(108 年版)
  • CNS 14115(105 年版)
  • IEC 61000-3-2(2024 版)
  •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RoHS)

實施方式與時程

  • 檢驗方式:驗證登錄(型式試驗 + 符合型式聲明)。
  • 開始實施:自 2027-01-01 起(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
  • 證書效期:3 年。公告日至實施日前核發者,效期自 116/01/01 起至 118/12/31;實施日後核發者為發證日起 3 年。

標示要求(RoHS)

  • 須依 CNS 15663 第 5 節揭露限用物質含有情況,得標示於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如以網頁揭露,須於產品/包裝清楚載明網址。
  • 商品檢驗標識應永久固定並清晰可辨,識別號碼含字軌、申請人代碼與限用物質狀態(如:RoHS、RoHS(XX))。

新舊規範差異比較表:

項目舊制規範新制規範(116/1/1 起實施)
適用範圍LED 光源控制裝置未納入應施檢驗獨立式、具外殼保護之內置式 LED Driver(AC ≤300V、P ≤500W,一般照明用)納入檢驗
檢驗方式不適用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 +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
檢驗標準不適用CNS 61347-1、CNS 61347-2-13、CNS 14115、IEC 61000-3-2、CNS 15663
證書效期不適用3 年(於公告日至實施日間核發者,效期統一至 118/12/31)
RoHS 標示無強制要求須依 CNS 15663 附錄 A 進行限用物質標示
商品檢驗標識須依規定印製,含識別號碼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

京鴻建議

一次到位規劃:建議在 2026 年底前完成樣品預檢與送測,確保 2027/01/01 新制上路時無縫銜接。

完整檢測能力:京鴻檢驗可提供 LED 光學、EMI、電氣安全與 RoHS 標示等全流程測試與法規諮詢,縮短上市時程、降低重測風險。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產業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技術建議。請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與官方法規原文為準。

歡迎洽詢服務窗口:京鴻 王小姐 (05)599-0970~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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