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公告】修正「筒燈暨嵌燈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112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114年12月1日起實施

法規依據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於 2023 年(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修正《筒燈與嵌燈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並將於2025 年(民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次修正針對商辦、住宅與零售空間常用的筒燈與嵌燈產品,全面提升能效與光品質要求,確保產品既節能又舒適。

📎 法規連結筒燈與嵌燈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適用於固定安裝於天花板、作為一般照明用途的筒燈與嵌燈。
  • 額定總光通量應小於4000 lm。
  • 不適用於特殊照明燈具(如展示燈、軌道燈、戶外防水燈具等)。
  • 須符合 CNS 14335(照明安全要求)與 CNS 14115(電磁相容)相關標準。

能效與性能指標

  • 非指向型:實測效率應 ≥125.0(lm/W)。
  • 指向型:實測效率應 ≥115.0(lm/W),且 60°角內光通量占總光通量80%以上。
  • 光束維持率:1,000 小時 ≥ 97%;3,000 小時 ≥ 95%

光品質與安全要求

  • 演色性指數(CRI)≥ 80,特殊演色指數R9 > 0。
  • 光生物安全性:必須符合 CNS 15592 無風險等級。

測試方法

  • 測試條件依 CIE 70、84、121 進行光強度與配光測試
  • 角度間距 ≤ 2.5°,光通量以測角光度計實測結果為準
  • 光源色溫與演色性之試驗方法依光源種類分別採用:
  • LED:CNS 15437
  • 螢光燈管:CNS 691
  • 緊密型螢光燈管:CNS 14576
  • 高壓鈉氣燈:CNS 15049

產品標示要求

產品與型錄上需明確標示:

  • 節能標章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製造商或代理商資訊
  • 額定色溫、光通量、演色性及發光效率、指向型、光束角、閃爍指數及閃爍百分比

京鴻建議

  • 提前進行能效與光學測試,尤其對於新開發或改版筒燈產品。
  • 設計階段導入合規,確保散熱、光效、演色性能能同時達標。
  • 文件與報告一次完成:京鴻提供光效測試、光生物安全評估、法規諮詢與標示輔導,協助業者快速完成節能標章申請。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如果想用聽的方式快速掌握,我們也整理了完整影音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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