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安規與產品安全系列|第 3 部
隨著 LED 技術全面普及,台灣同步修正 一般室內照明用燈具檢驗規定,並將於 民國 116 年(西元 2027 年)7 月 1 日 起全面適用新版標準。
本次修正不只更新安規條文,檢驗品類、測試項目與適用邊界也同步調整,對燈具廠商影響明顯。
為什麼要修正室內燈具檢驗標準?
過去標準以傳統燈具為主,但現在市場主流已轉為 LED,無論在 光源形式、電源設計或使用情境 都與以往不同。
👉 新版標準的核心,是讓 技術升級的同時,安全與性能同步提升。
這次修正影響哪些燈具?
新版規定主要適用於 額定電壓 300V 以下 的以下燈具類型:
- 固定式燈具:吸頂燈、壁燈
- 可移位式燈具:檯燈、立燈
- 燈串與管燈:裝飾燈串、聖誕燈
- 神明燈
自 116/07/01 起新增列管:
- 移動感應式燈具(固定或移動式)
- 露營用燈具
哪些燈具不在檢驗範圍?以下情況可排除於本次檢驗規定之外:
- 僅使用 USB 5V 供電(無變壓器、無內建電池)
- 僅使用 汽車點菸器供電
- 使用 工業級三相電源
- 僅使用一次性乾電池(3 號、4 號電池)
- 經認定為玩具並通過玩具檢驗之產品
CNS 14335(109 年版)三大關鍵修正(重點)
新版 CNS 14335 的重點,可整理為三個方向:
1. 電源線連接方式明確分類
- X 型:使用者可自行更換
- Y 型:須由原廠或專業技師更換
- Z 型:永久連接,不可更換
避免不當更換造成安全風險。
2. 光生物安全(藍光危害)納入強制
- 依 IEC TR 62778 評估
- 風險等級須 低於 RG2(中度風險以下)
- 若光源已有有效 BSMI 證書,整燈可免重測
3. 新增 EMI、電池與性能要求
- EMI 電磁干擾:CNS 14115
- 可充電鋰電池:
- 電池單體:CNS 15364
- 電池組:CNS 62133-2(震動、衝擊)
- 讀寫作業檯燈/護眼檯燈:
- 須符合 CNS 16048
- 閃爍指數 FI ≤ 0.05
- 閃爍百分比 PF ≤ 5%
廠商必須掌握的時程
- 新標準:公告日起生效
- 舊標準適用至:116/06/30
116/07/01 起:
- 新申請案一律採用新版標準
- 感應燈、露營燈正式納入檢驗
- 舊證書若申請延展,需符合新規
京鴻檢驗的整合協助
京鴻檢驗為 TAF 認可、BSMI 指定之照明燈具實驗室,
可一次完成:
- CNS 14335 安規測試
- 藍光、EMI、電池與閃爍測試
- 檢驗品類判定與文件審查
協助廠商在新制轉換期間,穩定銜接送驗流程。。
京鴻建議
116 年新版 CNS 14335,不只是條文更新,而是 檢驗品類與測試內容的全面升級。
提早盤點燈具類型、測試項目與時程,將是室內照明產品順利上市的關鍵。
京鴻檢驗將持續協助業界,穩健因應新制室內燈具的安規與產品安全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如果想用聽的方式快速掌握,我們也整理了完整影音解說: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產業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技術建議。請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與官方法規原文為準。
歡迎洽詢服務窗口:京鴻 王小姐 (05)599-0970~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