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安規與產品安全系列|第 7 部
隨著 116 年新版室內照明燈具檢驗規定 上路,不只安規條文更新,性能測試方法與列管品類也同步調整。
許多業者實際送驗後才發現:「測試項目變多了、品類被納入了、舊送法不再適用。」
本篇以實務角度,整理性能測試怎麼變、哪些產品被重新列管。
為什麼這次「性能測試方法」是關鍵?
過去性能測試多半著重在「單一條件、最有利設定」,116 年新版則明確要求宣告即需可驗證。
👉 新制核心精神是:性能不是宣稱值,而是可被完整量測的事實。
116 年性能測試方法三大變更(重點)
新版規定對性能測試的影響,可濃縮為三個方向:
1. 讀寫作業檯燈:多色溫與操作條件全面量測
- 有段式可調色溫:所有宣告段位皆須測試
- 無段式可調色溫:最高/最低色溫必測
- 照度與均勻度:須在「實際操作位置與宣告距離」量測
避免只測「最好看的一段」。
2. 整燈藍光危害納入性能思維
- 若光源未被排除,需以整燈狀態評估藍光危害
- 評估依據:CNS 62471-7
- 燈罩、出光面積、使用距離都會影響分級結果
藍光不再只是安規附帶條件,而是實際性能的一環。
3. 驅動器一致性影響性能結果
- 內藏或獨立式 LED 驅動器
- 需具 BSMI 證書,否則須隨燈測試(CNS 61347-1 / -2-13)
驅動器差異,會直接造成光通量、閃爍與色度漂移。
列管品類的實質變更重點
116 年修正同步調整 列管與排除邊界,包含:
- 新增列管:移動感應式燈具、露營用途燈具
- 原排除品項重新納管:部分具電池與連接埠之燈具組合
- 生效時程:116/07/01 起全面適用新制
產品定位一旦落入列管範圍,即須完成完整檢驗。
業界常見風險提醒
- ❌ 仍以舊版條件送測 → 容易被要求補測或退件
- ❌ 宣告段位與實測不一致 → 判定測試不完整
- ❌ 未提前盤點品類邊界 → 上市時程延誤
多數問題不是產品不合格,而是 沒跟上列管與測法的改變。
京鴻檢驗的實務因應方案
京鴻檢驗提供 116 年新版室內燈具檢驗的一站式支援,包含:
- CNS 14335 安規+性能測試
- 讀寫檯燈多色溫、多條件量測規畫
- 整燈藍光危害評估
- 列管品類與文件盤點,降低補件風險
協助業者在新制切換期間,穩定完成送驗。
京鴻建議
116 年新版室內照明燈具規定,真正改變的是「性能必須可被完整驗證」與「品類邊界重新定義」。
越早盤點測試條件與列管定位,越能避免在新制全面適用後卡關。
京鴻檢驗將持續以第三方實驗室角色,協助業界穩健完成新制下的燈具安規與性能驗證。
延伸學習(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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