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依據 經濟部能源署於 2024 年(民國 113 年 9 月 4 日)公告《開放型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並自公告日起正式實施。本次公告明確定義開放型燈具的適用範圍,並針對發光效率、光生物安全性、閃爍控制與標示要求提出統一規範,對商辦、倉儲與工業照明等高用電場域影響深遠。
📎 法規連結:開放型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適用於室內使用之開放型燈具,包括山型燈、工事燈、中東型燈、支架燈、層板燈、線型燈等。
- 符合CNS 14335、CNS 14115、CNS 15592 標準或經主管機關認可者。
- 已公告有節能標章的燈具品項(如室內照明燈具、平板燈、天井燈、筒燈暨嵌燈)不適用本基準。
能源效率基準
- 發光效率(lm/W) ≥ 150 lm/W。
- 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95% 以上。
- 功率因數(PF)≥ 0.90,且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 95% 以上。
- 演色性(Ra)≥ 80,特殊演色指數 R9 > 0。
光生物安全與共通性要求
- 光生物安全性須符合CNS 15592「無風險等級」。
- 光束維持率:1,000 小時 ≥ 97%;3,000 小時 ≥ 95%
- 閃爍指標:Flicker Index ≤ 0.05;Percent Flicker ≤ 5%
測試方法
- 測試條件依 CIE 70、84、121 標準進行光強度分布測試,角度間距 ≤ 2.5°。
- 色溫與演色性依 CNS 15437、CNS 15497 或 CNS 16047 測試。
- 光通量以測角光度計量測結果 為準。
產品標示要求
產品與型錄上需明確標示:
- 節能標章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若為代理商銷售,須同時標示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 額定功率、總光通量、演色性、色溫、發光效率、功率因數、光生物安全性、閃爍指數及閃爍百分比
京鴻建議
- 提早送樣測試:開放型燈具多樣、結構差異大,應及早安排光效與閃爍測試。
- 同步檢視安規合格性:確保產品同時符合 CNS 14335、14115 標準。
- 整合測試與文件:京鴻檢驗提供 CIE 與 CNS 標準測試、光學性能分析、節能標章文件輔導, 協助廠商一次完成檢驗與節能申請。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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