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燈具節能要求升級!商辦與住家市場影響一次掌握

法規依據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於 2024 年(民國 113 年 9 月 4 日)公告修正《室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能節字第 11304005780 號),並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提高了能效、光品質與標示透明度,針對商辦、住宅與公共空間使用的室內照明燈具,全面升級節能要求。

📎 法規連結室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適用於符合 CNS 14335 與 CNS 14115 的室內照明燈具。 
  • 但檯燈、桌燈、床邊燈、落地燈具 或經能源署認定不適用者,不在此標章適用範圍內。

能源效率基準

  • 發光效率(lm/W) ≥ 125 lm/W。
  • 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95% 以上。
  • 光束維持率:1,000 小時 ≥ 97%;3,000 小時 ≥ 95%

視覺舒適與光品質

  • 演色性(Ra)≥ 80,特殊演色指數 R9 > 0。
  • 功率因數(PF)≥ 0.90,且實測值須達標示值 95% 以上。
  • 眩光指標(UGR)≤ 19,符合室內視覺舒適標準。
  • 閃爍控制:Flicker Index ≤ 0.02;Percent Flicker ≤ 2%

測試方法

  • 測試條件依 CIE 70、84、121 進行光強度與配光測試。
  • 角度間距 ≤ 2.5°,光通量以測角光度計實測結果為準。
  • 演色性與色溫:依 CNS 15437、15497、16047 試驗方法。
  • 眩光與閃爍:分別依 CIE 117 及 CIE TN 006:2016 標準測試。

產品標示要求

產品與型錄上需明確標示:

  • 節能標章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若為代理商銷售,需同時標註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 應標明:額定功率、總光通量、演色性、色溫、發光效率、功率因數、光生物安全、閃爍指數及閃爍百分比。

京鴻建議

  • 提早送樣測試:室內燈具種類多元,建議廠商提前半年安排光效、UGR 與閃爍試驗。
  • 設計階段導入規範:於研發初期即納入節能與視覺舒適條件,減少後期重測風險。
  • 整合文件與檢測:京鴻檢驗提供 CNS 與 CIE 標準測試、光學性能分析與文件輔導,協助業者一次完成送審。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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