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於 2025 年(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公告修正《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能節字第 11404004450 號),並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為平板燈節能標章的「最終版」規範,明確定義能效、測試與標示要求,並針對光品質、視覺舒適及資訊透明度全面升級,預計將在 2025 年內全面落實。
📎 法規連結: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適用於符合 CNS 16047 規定之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或經經濟部能源署認定屬平板燈具者。
- 不適用於檯燈、桌燈、床邊燈與落地燈具。
- 平板燈具之厚度計算須含外部控制裝置,但若控制裝置分離者,可不計入厚度。
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
- 試驗依 CNS 16047 規定 進行,配光測試依 CIE 70、84、121,角度間距須 ≤ 2.5°。
- 可調光或可調色溫產品之測試條件依 CNS 15630 規定執行。
- 測試報告須由 經 CNS 17025 認證之實驗室 出具。
共通性與性能要求
- 功率因數(PF)≥ 0.90,且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 95% 以上。
- 光束維持率:
- 1,000 小時 ≥ 97%
- 3,000 小時 ≥ 95%
- 演色性指數(Ra)≥ 80,且不得低於標示值減 3,特殊演色指數 R9 > 0。
- 光生物安全性:須符合 CNS 16047 規定,並達 「無風險等級」。
- 閃爍限制:
- Flicker Index ≤ 0.020
- Percent Flicker ≤ 2.000%
- 亮度限制:平均亮度應低於 CNS 16047 規定基準。
能源效率基準
- 中低色溫(<5000K):發光效率 ≥ 130 lm/W。
- 高色溫(≥5000K):發光效率 ≥ 140 lm/W。
- 實測發光效率須達標示值的 95% 以上,確保標示與實際一致。
測試方法
- 測試條件依 CNS 16047(LED 平板燈具性能要求) 規範進行。
- 光通量與配光量測依 CIE 70、CIE 84、CIE 121 執行,角度間距應 ≤ 2.5°。
- 可調光或可調色溫產品依 CNS 15630(可調式照明測試方法) 進行測試。
- 所有測試報告須由 經 CNS 17025 認證之實驗室出具,確保數據具公信力與一致性。
產品標示要求
產品與型錄上需明確標示:
- 節能標章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若為代理商銷售,應同時標示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 型錄或產品上應揭露以下資訊:
- 額定功率、總光通量、演色性、色溫、發光效率、功率因數
- 平面距高比(C=0°-180°、C=90°-270°)
- 光生物安全、閃爍指數及閃爍百分比
京鴻建議
- 提前導入測試規劃:平板燈能效與光學測試項目繁多,建議廠商提前半年完成樣品檢測。
- 整合產品開發流程:設計階段即納入功率因數、閃爍及色溫控制要求,減少重測風險。
- 文件齊備、送審更快:京鴻檢驗具備 CNS 17025 認證實驗室能量,提供能效、光學、標示文件輔導一站式服務。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如果想用聽的方式快速掌握,我們也整理了完整影音解說: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產業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技術建議。請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與官方法規原文為準。
歡迎洽詢服務窗口:京鴻 王小姐 (05)599-0970~72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