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依據經濟部能源署於 2025 年(民國 114 年 3 月 21 日)公告修正《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能節字第 11404004450 號),並自公告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正針對停車場照明燈具的智慧控制功能、發光效率與標示規範 進行強化,確保能源效率與智慧節能兼顧,為建築照明導入 AI 控制與自動節能的重要里程碑。
📎 法規連結: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適用於符合 CNS 14335(照明安全要求)與 CNS 14115(電磁相容) 的固定式室內照明燈具。
- 以停車場空間使用之 LED、螢光燈或高壓鈉氣燈具 為主要對象。
- 檯燈、桌燈、床邊燈與落地燈等行動型燈具不在本規範適用範圍內。
智慧控制功能成為必要條件
- 燈具須內建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 三項功能中至少一項。
- 功能需通過實驗室測試,驗證感測距離、感測角度、開關反應時間 等效能。
- 應具備對應的產品說明或操作手冊,以利測試依規操作。
能源效率與光品質門檻
- 發光效率(lm/W)≥ 120.0,且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 95% 以上。
- 功率因數(PF)≥ 0.90,實測值須達標示值的 95% 以上。
- 光束維持率:
- 1,000 小時 ≥ 97%
- 3,000 小時 ≥ 95%
- 演色性指數(Ra)≥ 70,不得低於標示值減 3.0。
測試方法
- 測試條件依 CIE 70、84、121 進行配光試驗,角度間距應在 2.5° 以內。
- 光源試驗方法依光源種類分別採用:
- LED:CNS 15437
- 螢光燈管:CNS 691
- 緊密型螢光燈管:CNS 14576
- 高壓鈉氣燈:CNS 15049
- 智慧控制功能依附件測試方法進行,確保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功能運作正常。
產品標示要求
產品與型錄上需明確標示:
- 節能標章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若為代理商銷售,需同時標註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 額定功率、總光通量、發光效率、功率因數、演色性指數及智慧控制功能(含感測距離與角度)。
京鴻建議
- 提前檢驗智慧控制功能:確保調光與感測功能設計符合實驗室測試規範。
- 同步驗證 LED 光源報告:若使用 LED 燈管,應附上 CNS 15438 或 CNS 15983 測試報告。
- 整合能效與智慧測試:京鴻檢驗具備 CNS 17025 認證實驗室能量,可同時進行光效、功率、演色性與智慧控制功能測試,一次完成送審。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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