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公告】廢止「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將於115年1月1日生效

公告摘要

📅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

📌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

📝 公告主旨:廢止「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 發文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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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說明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將正式廢止針對「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所制定的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未來此類產品將不再適用該節能標章規範。

此項變動預示政府將進一步整合或更新照明產品相關能效標準,建議製造商與通路業者及早關注後續取代規範,並評估產品調整與申請策略。

京鴻建議

京鴻檢驗建議相關廠商可主動盤點現行燈具節能標章申請品項,並預作應對準備。如需瞭解後續適用標準、轉型建議或產品重新檢測評估,歡迎聯繫我們,京鴻檢驗將提供專業協助與合規建議。

歡迎洽詢服務窗口:京鴻 王小姐 (05)599-0970~72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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