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依據 《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經濟部能源署102年公告),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產品若要取得節能標章,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法規連結: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
適用範圍
- 僅適用於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
- 產品在申請節能標章前,需先符合內政部消防署的認可基準,才能進入能效測試與審查流程。
測試條件
法規對測試環境有嚴格規範,以確保結果的公正與一致性:
- 測試環境溫度需維持在 20–27℃,並避免氣流干擾。
- 電壓與頻率必須穩定,變動範圍不得超過 ±0.5%。
- 電源總諧波失真必須小於 3%。
能效基準與分級
產品會依輸入功率被分級,功率越低,代表越節能:
- A 級:輸入功率低於 6W
- B 級:輸入功率低於 4W
- C 級:輸入功率低於 3W
標示規範
產品或包裝上必須明確標示:
- 使用者名稱與地址
- 製造商資訊(代理商銷售時必須加註)
- 消耗功率(精確至小數點後一位)
京鴻建議
- 廠商應提早規劃產品開發與送樣,避免因標示或能效不符而影響上市時程。
- 設計階段就應納入合規條件,減少後期返工。
- 京鴻檢驗具備能效測試、光學性能檢測、法規諮詢能力,能協助廠商一次完成節能標章申請需求。
京鴻檢驗將持續追蹤最新法規動態,並提供完整的產品測試與合規建議服務,協助業界順利應對新版認可基準之要求。
延伸學習(影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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