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照明燈光學測試新制解析:總光通量怎麼測、為什麼變必測

台灣緊急照明燈市場在115年1月1日後迎來一項重要的新制規定——總光通量試驗正式成為型式認可的必測項目。這個改變對許多廠商來說既陌生又急迫:原本只需要確認「電池能不能撐夠久」,現在還要確認「燈具在放電狀態下到底有多亮」,而且量測方式有嚴格的標準程序。本文從新制背景出發,帶你完整了解緊急照明燈總光通量試驗的測試邏輯、試驗流程、廠商常見準備不足之處,以及送驗前可以自行預測試的方法。

緊急照明燈總光通量試驗的核心要求是:在緊急照明模式放電90分鐘的時間點,依 IES LM-79-08 積分球量測法確認燈具的光輸出水準。這是消防署型式認可基準(字號1141600999,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中的新增必測項目,廠商申請新認可或換證時均須通過。

為什麼總光通量突然成為緊急照明燈的必測項目?

過去緊急照明燈的認可重點主要落在電氣性能面——電池能不能在斷電後持續供電、電壓是否維持在額定電壓87.5%以上。但僅測「電」不測「光」,無法真正確認停電現場的實際照明能力。消防署在民國114年3月20日公告的型式認可基準(字號1141600999),自115年1月1日起將總光通量試驗列為必測項目,補上了「光的輸出量」這個關鍵缺口,確保緊急時刻的實際亮度能真正支撐人員逃生。

這項改變也意味著:廠商過去申請通過的舊認可,若要更新或重新申請,就必須符合新制的光學測試要求。

緊急照明燈總光通量試驗,實際怎麼進行?

試驗流程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充電準備。讓樣品依設計規格完整充電,確認電池電壓與燈具功能均正常,再進入試驗程序。

第二階段:放電啟動。切斷主電源,啟動緊急照明模式,讓燈具持續在電池供電狀態下運作,計時開始。

第三階段:光學量測。在放電進行90分鐘的時間點,將燈具放入積分球,依照 IES LM-79-08 的量測方法,記錄燈具的總光通量數值,不可低於產品標示總光通量值。

整個流程需要具備標準積分球設備的實驗室才能執行,無法在廠房現場完成。

總光通量試驗跟照度試驗有什麼不同?

這是廠商最常混淆的地方。兩者量測的是完全不同的物理量:

照度(lux)量測的是「光線照射到特定平面的強度」,數值會隨安裝高度、燈具角度、環境反射條件而改變,同一盞燈裝在不同高度,照度數值就不一樣。

總光通量(lm)量測的是「光源向所有方向發出的光能總量」,是燈具本身固有的光學特性,與現場安裝條件無關。

型式認可測的是總光通量,代表的是燈具設計層面的光學能力,這也是為什麼必須用積分球在實驗室量測,而不能用照度計在現場測地板亮度來替代。

簡單說:照度是「多少光照到那裡」,總光通量是「這盞燈發出多少光」。型式認可要的是後者,是燈具本身的能力,跟怎麼裝無關。

廠商最容易在哪個環節準備不足?

根據實務送測經驗,廠商最常遇到以下三類問題:

電池容量設計偏保守,放電到90分鐘後光輸出衰退幅度比設計預期嚴重。電池在長時間放電末段的電壓曲線是否平緩,直接影響光輸出的維持能力。

驅動電路未針對電壓下降做補償設計。當電池電壓隨放電逐漸下降,驅動電路若無穩壓設計,輸入電流會不足,導致光輸出提前衰減。

送測樣品的電池尚未完整老化就送驗。全新電池在前幾次充放電循環後容量會有變化,若以全新電池的「最佳狀態」送測,量產品在使用一段時間後的表現可能低於送測數值。

送驗前廠商如何自主預測試,降低失敗風險?

建議廠商在送測前,在廠內進行以下簡易自測:

一、完整充電後確認電池電壓:依設計時數充飽電後,用電壓計確認電池電壓是否達到設計值,排除充電不完全的可能。

二、模擬放電90分鐘觀察亮度:切斷主電源,讓樣品以緊急照明模式持續放電90分鐘,觀察亮度是否在過程中出現明顯衰減或閃爍現象。

三、固定距離前後照度對比:若有簡易照度計,在燈具正下方固定距離,分別記錄放電0分鐘與90分鐘的照度讀數。若90分鐘照度相對0分鐘未出現大幅下滑,光通量維持的概率較高。

這項自測無法取代實驗室的積分球量測,但可提前發現明顯的設計缺陷,避免送測當天才發現問題而延誤認可時程。

FAQ:緊急照明燈總光通量試驗常見問題

Q1:總光通量試驗和充放電試驗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充放電試驗著重電氣性能(電池電壓是否維持在額定電壓87.5%以上、放電時間是否足夠),總光通量試驗著重光學輸出。新制要求兩項都必須通過,缺一不可。

Q2:總光通量試驗需要送幾個樣品?

樣品數量依型式認可申請的規定而定,建議送測前向實驗室確認最新要求,避免樣品數不足影響排程。

Q3:積分球量測是什麼?廠商自己可以測嗎?

積分球是一種球形光學量測腔體,可蒐集燈具所有方向的光輸出,再換算成總光通量數值。大型積分球的採購與維護成本較高,一般中小型廠商通常委由具備認可設備的實驗室進行量測。

Q4:如果樣品在90分鐘前就明顯暗掉,一定不合格嗎?

試驗是在放電90分鐘的「時間點」量測,若該時間點的光輸出未達到認可基準的要求值,即為不合格。電池設計必須足以讓光輸出在90分鐘後仍維持在合格水準。

Q511511日前已取得認可的舊型產品,還有效嗎?

已取得型式認可的產品,認可效期依原核准條件而定,不會因新制發布而直接失效。但若要申請新認可或辦理換證,則需符合新制要求,建議向消防署確認個別產品的認可狀態。

Q6:除了總光通量,緊急照明燈認可還有哪些必測項目?

新制認可基準包含充放電試驗、總光通量試驗與點燈試驗三大項。京鴻已協助多家廠商完成全項目送測規劃,歡迎聯繫取得完整送測說明。

想了解緊急照明燈型式認可的送測流程與費用,歡迎聯繫京鴻檢驗,我們提供從預評估到正式送測的完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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