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緊急照明燈新制適用範圍一次說清楚

2026年(115年)緊急照明燈新制新增了EMI測試(CNS 14115)與總光通量試驗為必測項目。適用對象是所有申請消防認可的緊急照明燈,包含型式認可與個別認可兩個階段——兩者缺一不可。115/01/01新制生效,115/06/30緩衝期截止後,舊制型式認可書無論是否在有效期內,均不得再提出個別認可申請,等同無法出新批次的貨。

一、為什麼需要釐清適用範圍?

市場上常見三種混用情況:把「緊急照明燈」和「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搞混、把消防署認可和BSMI驗證搞混,或以為型式認可和個別認可是「二選一」的路徑。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把這些層次說清楚,特別是115/06/30緩衝期截止的實際影響。

二、緊急照明燈的法律定義──不是所有「停電會亮的燈」都算

緊急照明燈(Emergency Lighting)是消防法定義的消防安全設備之一,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消防署,不是BSMI(標準局)。

符合消防認可定義的緊急照明燈需同時具備:

  • 停電時自動切換電源,維持場所最低避難照度
  • 具備獨立電源(內置電池或連接集中式緊急電源設備EPS)
  • 用於建築物的避難照明用途

以下產品不在此定義內,認可流程也完全不同:

  • 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不同品項,適用不同標準,需分開申請
  • 純備用照明燈或裝飾燈:無消防認可要求,視情況走BSMI驗證路線

三、哪些場所需要設置緊急照明燈?

依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具有一定規模或特定用途的建築物須設置緊急照明燈,常見類型如下:

場所類型代表例子
旅宿類旅館、飯店、民宿(一定規模以上)
醫療、社福類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
教育、文化類學校、圖書館、博物館
商業、工業類百貨公司、大型賣場、辦公大樓、工廠
公共場所車站、機場、體育館、地下停車場

設置義務屬於建築物端的法令要求。燈具廠商所面對的合規問題,是確保銷售給這些場所的產品持有有效型式認可書,且每批出貨都完成個別認可。

四、哪些緊急照明燈產品需要符合新制?

115/01/01起,所有申請消防認可的緊急照明燈,無論是型式認可申請或個別認可申請,均須依新制完成EMI(CNS 14115)與總光通量試驗。緩衝期截止日為115/06/30——此後不再受理以舊制型式認可提出的個別認可申請。

適用的產品型式:

產品型式說明是否適用新制
內置電池型緊急照明燈燈具本體內建充電電池✓ 適用
外接緊急電源型連接集中式緊急電源設備(EPS)✓ 適用
雙用型(平時照明+緊急)停電自動切換,兼具日常照明✓ 適用
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不同消防安全設備品項,標準不同✗ 不適用此套

五、型式認可與個別認可:缺一不可的兩個階段

型式認可和個別認可不是二選一,而是必須依序完成的兩個階段,兩者均不可省略。

消防認可的流程邏輯如下:

  • 第一階段──型式認可(設計與樣品審查):針對產品的設計、構造、材質與性能,以樣品測試確認符合規定,核發型式認可證書。效期通常為5年,期滿可申請展延。這是個別認可的絕對前提,沒有型式認可書,個別認可申請無法受理。
  • 第二階段──個別認可(每批量產驗證):取得型式認可後,每一批次實際量產出廠或進口的商品,都必須逐批申請個別認可,確認實際貨品與核可的型式一致。核可後發給個別認可標示(合格貼紙),須貼在產品本體上,產品才能在市場銷售。

重點:沒有個別認可標示,即使持有型式認可書,產品仍不得在市場銷售。個別認可是每批出貨的必要程序,不是只有特殊規格才需要。

項目型式認可個別認可
對象產品的設計藍圖、規格與樣品實際量產出廠或進口的每一批商品
階段第一階段:先取得設計認可第二階段:產品製造/進口時逐批認可
有效期限5年(可展延)針對該批次有效,合格後附加標示
結果核發型式認可證書派發個別認可標示(合格貼紙)
先後關係必須先完成以型式認可為前提,逐批辦理

六、新舊制過渡:115/06/30 後能繼續賣嗎?

重要:緩衝期已於115/06/30截止。

新制的關鍵時間節點:

時間點意義
115/01/01新制正式生效:型式認可須新增EMI+總光通量試驗
115/06/30緩衝期截止:此後不再受理以舊制型式認可提出的個別認可申請
115/07/01起已無法憑舊制型式認可出新批次的貨,不論舊型式認可書效期是否到期

實際案例說明:若某款緊急照明燈的舊制型式認可書效期至116年,看起來還有效,但只要緩衝期(115/06/30)已過,就不能再憑這張舊型式認可書去申請新批次的個別認可。等同在115/06/30後實際上已無法合法出貨,不能賣好賣滿到116年型式認可到期。

廠商若要繼續生產銷售,需要:

  • 以新制規格(含EMI與總光通量試驗)重新申請型式認可
  • 取得新的型式認可書後,每批出貨再逐批辦理個別認可

從準備測試樣品到完成新制型式認可,通常需要2–3個月,時間壓力不小。還沒完成新制型式認可的廠商,建議盡快啟動。

七、常見問題

Q1:我的產品已有舊型式認可書,還能繼續賣嗎?

115/06/30緩衝期截止後,舊制型式認可書不論是否在有效期內,均不得再提出個別認可申請。沒有個別認可標示,產品不得在市場銷售。若尚未完成新制型式認可,請盡快安排,否則無法合法出新批次的貨。

Q2:出口指示燈也要做一樣的認可嗎?

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是另一類消防安全設備,適用標準與認可流程和緊急照明燈不同,不能混用同一張認可書,需要分開申請。如對自家產品的分類有疑問,建議先確認消防安全設備類別。

Q3:新制新增的EMI測試和BSMI的EMC測試是同一件事嗎?

不同。消防認可的EMI測試依據CNS 14115,由消防署委辦的認可機構審核;BSMI的EMC認證依據商品安全法令,走不同申請路線。緊急照明燈廠商只需走消防認可流程,不另行申請BSMI驗證。

Q4:型式認可和個別認可都要做新制測試嗎?

新制測試(EMI與總光通量)是型式認可送測時的必要項目。個別認可是以取得的型式認可書為基準,確認每批實際生產的貨品與認可的型式一致,並非重複全套測試。

Q5:新制型式認可送測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完整流程通常需要2–3個月:包含樣品準備(1–2週)、EMI測試(約2–3週)、總光通量與性能試驗(約2–3週)、行政審核流程。建議盡快安排,不要等到舊認可書剩下最後幾個月才啟動。

Q6:國外認證報告可以用來抵免台灣消防認可測試嗎?

目前台灣消防認可制度採用本地測試報告(由認可機構認定的實驗室出具),國外報告通常無法直接抵免。若廠商已有相關國際認證,建議洽詢認可機構確認是否有資料引用空間,但測試本身通常仍需在台完成。

結語

緊急照明燈的消防認可是兩段式流程——型式認可在前,個別認可每批在後,缺一不可。115年新制新增了EMI與總光通量試驗,115/06/30緩衝期截止後,舊制型式認可書已不得用於申請個別認可。廠商如果還沒完成新制型式認可,現在就是關鍵時刻。

京鴻如何協助廠商完成緊急照明燈消防認可?

京鴻檢驗科技具備緊急照明燈消防認可的實務協助能力,協助廠商:

  • 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消防署緊急照明燈定義(與出口指示燈的區分)
  • 評估現有認可書狀態,協助規劃新制型式認可送測時程
  • 安排 CNS 14115 EMI 測試(傳導擾動+輻射電磁擾動)與總光通量試驗
  • 協助準備型式認可申請文件,縮短行政審核週期

若您對緊急照明燈消防認可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京鴻檢驗的專業顧問。

內部連結

▸ 消防認可 EMI 測試報告準備流程:緊急照明燈要取得消防認可,EMI 測試報告怎麼準備?

▸ 新舊制差異逐項對照:緊急照明燈新舊制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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